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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收箱

中華民國
資源回收
推廣協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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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署統計110年至112年資源回收廠(場)火災案件共計發生52次

 

【起火原因】

    1.以遺留火種23次為首,占44.2%;
    2.其次為電氣因素13次,占25.0%;
 

【起火處所】
    1.以空地16次為首,占30.8%;
    2.其次為回收區8次,占15.4%。


【防火安全措施】
1.落實廠(場)區內之火源管制。
2.接觸或混合後可能引發火災之物品應分別存放,保.持安全距離或予以區隔。
3.設置滅火器或消防栓等消防安全設備,以利初期滅火。
4.避免回收物大量堆積,並注意堆積環境之通風。
5.派員定時巡邏或設置監視器監控廠(場)區安全。
6.妥善處理高火災風險回收物(噴霧罐、鋰電池等物品),並與可燃物分開存放,保持安全距離或予以區隔。
7.堆置易燃、反應性事業廢棄物時,應定時監測場所溫度、濕度及可燃性氣體濃度(如:裝設溫度偵測及警報裝置、可燃性氣體偵測器等),並設置自動撒水降溫或迅速將熱能排出之裝置等設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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